退休札记之四:丛林里匍匐的滋味
2018-06-23 17: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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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起来自己冒冒失失闯入法律圈也有20年了,前几年因为血气方刚,确实很博得了一些眼球,但是凡事有两面,也因为缺乏社会经验,确实吃过几次亏,但所幸似乎冥冥之中有神灵庇佑,总算是有惊无险。

       第一次吃亏,缘起一个中学同学找我,说请帮他朋友一个忙。案子很简单,卖房纠纷。买家付了五千元定金。后来买家电话说不买了,要求退还定金。卖家不肯退,买家也没有再纠缠。过了一段时间,卖家把房卖给另外一人。成交过户后,原买家起诉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一审卖家自然败诉。同学找到我,我实在不愿意做这等小案子,而且在我看来也必输无疑。但实在架不住同学磨,而且听当事人说,买家电话退房时,他是被保安叫到传达室接电话的,保安听到他们吵架的过程,挂断电话后,还安慰了卖家几句。所以我就讲明,如果这个证据能够固定还有翻过来的可能性,否则没戏,我同学和当事人信誓旦旦说明白。所以我就象征性收了一千元,安排助手陪当事人调查取证。结果保安已经辞职,我好不容易到外地找到保安,这个保安坚决不肯作证,说电话中你们谈什么我怎么能听得到?案件自然不会赢,开庭前我也和当事人和同学说清楚没戏。同学说你不是说认识审判长嘛,你找找他通通关系。我哑然,告诉他,处理案件我从来不会通过找关系追求非法利益,除非我能够在法律上找到一条我认为有法律依据的路径,如果不是为了求得抵消对方不当的关系影响或求得审判者多一点对我阐述理由的认真、客观和耐心的思考,一般我是不愿意找关系的。我认为这个案子我已经尽到责任,但万没有想到,我同学让当事人来找我闹,理由有二,一个是你说你认识审判长,为什么不找他帮忙?二是你同学说你是行政机关的,你不答应我的条件,就到你单位去闹。当时我愤怒无比,简直不相信天下还有这种当事人和同学。不过愤怒归愤怒,总算还有点理智,二话没说,当场甩给当事人六千元了结了此事,我一辈子都忘不了当事人拿到钱后那副装模作样的神情。从此以后,我绝少做代理自然人的案件,也不会因为熟人介绍来的,就无原则的开诚相见。必须清醒地记住在利益面前,有些东西是很脆弱的,升斗小民,市井之辈更是如此。当然后来听说这位同学和当事人的女儿似乎有些不清不楚,但在我看来,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给我上了人生十分重要的一课。即人情义气必须有边界,即能够保护自己。而且推己及人,绝不为利益,而将别人置于风险之中。事实上在我看来,利益是毛,没有自己和朋友们的安全,下一次毛将焉附?

        第二次吃亏是助手给我惹的,这位助手现在也是一个我省有些名气的学者了。为尊者讳,不提名字也罢。一个欠工程款的案子,本来走程序是毫无悬念的胜诉。可是这位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告诉我对方愿意调解,他决定去其公司一趟,我也没有想到会出什么幺蛾子,就答应了。结果半夜一点,这位打来电话,说有人陷害他,把他手中的欠条骗走了,说他现在有生命危险。那一夜对于我而言是刻骨铭心地漫长难熬。第二天上午我早晨六点就赶到所代理的当事人公司,坦率说明我的失误,表示如果因为欠条灭失而败诉,我保证承担将近一百万的损失,尽管2000年我的一年工资也不过两三万。好在老天庇佑,当事人想起向对方讨要欠款的若干条往来短信记录,加上想起还有两个证人。此案以后,我坚决不保管当事人的关键的,灭失后无法恢复的证据原件。我的观点是,作为代理人,没有必要为当事人保管对其具有重大利益的证据原件。而且按照科斯定理,也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能最无微不至、最尽心尽责地守护自己的权益。我对我的每一个新助手,都会十分严厉地告诫此项注意。

        第三次吃亏差点就不是破财消灾那么简单了,扼要说,一位股神当事人被一个有些身价的老板骗了,骗的过程也很简单,因为这位炒股很是有些牛皮,以至于那位老板死活打了一千万到这位股神的资金账户上,并且两人还投资一千万成立了一个投资顾问公司,准备大干一场。但偏偏天有不测风云,遭遇到中国股市的一场突如其来大震荡,股神从深发展原始股中赚到的一千多万,加上那位老板的一千万,几天就只剩下不到一千万。这时那位老板不讲义气了,突然以借款纠纷起诉股神,并对股票进行了保全。股神苦苦哀求,说最多一个月股市肯定反弹,但老板不相信,通过司法部门的关系强制平了仓。平仓三天后股市强劲反弹,一个月收复全部失地,还有50%以上的盈利。但股神只能欲哭无泪,眼睁睁地看着一审、二审、执行,看着老板把九百多万平仓款划走。还不够,继续执行他因为炒股发财一时冲动从待遇非常优厚的某个省级机关内退后的退休工资账户,接着股神家也破了。我接受他申诉委托时,听了他的哭诉简直怒不可遏,但也束手无策。后来我发现那个老板和股神合资成立的那个投资顾问公司有股神40%的股份,该公司已经被那位老板清算了。建议他打官司要回这四百万,好歹攒点东山再起的本钱。但我万没有想到这个四百万股本股神实际没有出资,而是那位老板出的,但那位老板为了成立投资顾问公司的需要,向股神出具了收到股神四百万的收条。

     如此简单的案情,一审、二审,自然股神赢了。接着进入执行程序,胜利在望。但就在这个时候,那位老板动用关系,将股神以诈骗罪拘留。拘留的那天晚上,我的眼皮一直在跳,但反复梳理觉得这事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尽管如此,我还是做了有些预防。事实证明未雨绸缪是对的。几天后有关部门找到我,说股神交代是我教唆他诈骗犯罪的。乖乖诈骗四百万,教唆可是同罪呀。我硬着头皮拿出准备好的法条和法理提纲,和他们解释,那位老板给股神打了收到四百万入股款的收条并非股神虚构,而是老板自己真实所写,股神以此收条起诉老板,不构成诈骗罪,最多是妨碍民事诉讼程序判,最高刑期不过两年有期徒刑,何况情有可原。而且我作为代理人对收条的真伪毫不知情,谈不上教唆,股神的口供不足为信。双方论证了好半天,办案人员终于被我说服。最后告诉我,其实你的拘留证我们已经带在身上。后来有人告诉我,股神在里面痛哭流涕说对不起你,你完全是为了帮他主持公道,不但没有收他一分钱律师费,你还借给他5000元生活费。办案人员根本不相信天下还有这样的律师,反复问他是不是风险代理,股神赌咒发誓说,如果王律师和我谈过提成的事情,天打五雷轰。至此办案人员才相信,还很佩服你的正直侠义。后来股神办理取保候审出来后,确实也演了一出匍匐在地的感人场景。不过对于我而言,没有激动,只有经过炼狱的恍如隔世的侥幸和后怕,此事我得出的经验是,在特殊的场合中每个人都是很脆弱的,包括我们自己,把命运寄托在别人的嘴上有没有锁?是极其危险的。

        时过境迁,股神现在已经不知所终,其悲惨结局令人唏嘘不已。当然也有天网恢恢,那个老板也已经破产。而我每忆及此案,总有如电击,心绪久久不能平静。

       2015年退休后,曾经应约给一个民办学院的学生讲过一周课,主要讲我在98年到2003年办理的几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案例。还记得自己在PPT课件的扉页写了这样几句话:“医者悲痛身体的痛苦 律者怜悯社会的哀伤;医者喜悦病患的康复 律者欢乐正义的裁判;医者忐忑于生死之间 律者匍匐在善恶之中”。

        其实,那多少有点想给现在的孩子们励志鼓劲。真正的法律生涯,又岂是此等黑白分明,正邪泾渭?又岂一定是惩恶扬善,正义必胜?那是一个大大的丛林,匍匐其中,此个中滋味,欲说还休,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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